古代为什么犯人总是被发配到边疆当兵?
为什么古代的罪犯要被发配边疆而不是关进监狱?
事实上,分赃,又称刺死,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制度,在唐代就已形成并完善,并纳入法律条文。缝合是一种起源于古墨的刑罚,即在犯人脸上纹上文字,用墨水染成黑色,以示惩罚。五代前后,皇帝为了加强统治,将废除了几百年的陌陌之刑移出,再与死刑的“迁移”相结合,两者结合,就出现了流放之刑。
南北朝时,北魏皇帝发现这样既能使社会动荡远离政权中心,又能屯田戍边,补充军力,于是重视流放,后来成为隋唐五刑之一。
到了宋代,刑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刺配制度,几乎成了宋代刑法的代名词,几乎在所有的宋代文学作品和以宋代为背景的小说中都经常被提及。
唐朝末年,藩镇割据不断,战乱连连。百姓被迫参军后,往往受不了就逃跑。为了补充军力,对那些不判死刑的重罪犯,如小偷、惯犯、有罪的官员和士兵,判以刺死。首先,他们被鞭打,然后在脸上纹身,并被流放到边境荒野或海外的一些孤岛上。
有人可能会问,这些犯人在流放期间不会逃跑吗?逃跑的成本其实很高。首先,在流放的过程中,囚犯会戴上脚镣和锁链,由商业服务员护送。其次,古代的交通基本都是用脚来衡量的,流放路途漫长,犯人缺衣少食。有很多人死在去流放地的路上。更别说在古代,所有的地方都需要道路指引,根本不可能逃出大路。
同时,对于这种中途逃跑的惩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据《大清附则》记载,途中抓获逃跑者,流放二千五百里,流放二千五百里者,流放三千里,从家乡再出发。如果你逃回家,你的家人没有向官方报告,你会惩罚你的亲戚和邻居。到了乾隆后期,更是厉害。流放到边疆的罪犯一旦被抓获就被就地处决。
此外,实行流放是统治者仁政慎刑的表现,即所谓“不堪刑杀,流远矣。”比如北宋政治家苏东坡,一生多次被流放。流放岭南期间,他写下了“一日三百颗荔枝,不惜长大做岭南人”的名句。清朝禁烟英雄林则徐,晚年遭汉奸陷害,被流放到新疆伊犁。临行前,他写下了“国若自私,则生死与共”的诗句。为什么要因祸避之?”
这种刑罚制度既浪费又不经济,最后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而被废除。但在历史上可以为边防增加人力,开垦土地进行开发,对维护政权和促进边疆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