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征地如何补偿?

征收土地的,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征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或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个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