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人的劳动仲裁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集体劳动争议是什么意思?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原因,一方劳动者超过30人的劳动争议。一方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提名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对其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有效,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同意。
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选取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代表推荐信(一式三份,有员工签名和手印);
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清单(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签字,员工代表签字);
3、申请表一式2-3份;(或按报名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报名理由和要求,本人签名。)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亲自签署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检查后留下一份复印件)
6.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供执业律师证书和律师函的复印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公证处、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7.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用工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证明、辞退、开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或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