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是什么排名?大使、公使、领事是一回事吗?
那么这些外交官的级别和职能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逐一分析:
首先是大使。
大使是驻外使馆的负责人,全称特命全权大使。他只有得到所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同意和国家元首的任命才能出国,还需要所在国的同意。
大使在驻在国履行职责时,代表的是驻在国的最高国家利益和国家元首的意志。主要从事两国合作,解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必要时,大使可随时要求面见东道国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高级官员,讨论具体事宜。只有大使才有资格行使这一权力。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大使名义上是特命全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像古代钦差大臣一样行使“便宜行事,独断专行”的特权。大使必须随时向国家汇报。
就大使级别而言,大部分是局长级,少数是副部长级、副主任级。在副部级大使中,只有中国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朝鲜、印度、巴西、日本大使属于副部级。比如前中国驻印大使罗兆辉卸任后直接出任外交部副部长,这就是平调。
对于交流和影响力不大的国家,驻外大使一般都是副主任。比如原中国驻南苏丹大使何向东,就是从兰州市副市长的位置上调任的,副市长级别就是副主任。
第二个是部长。
公使属于驻外使馆的二把手,兼任使馆副馆长,通常有“特命全权大使”的头衔。早些时候有公使馆,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负责人,现在逐渐消失了。
建国之初,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相继承认新中国。起初,他们没有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双方委派的外交官都是大使。比如中芬建交后,中国驻瑞典大使耿飚将军担任驻芬兰大使。此时,耿飚是中国驻芬兰外交使团的首任团长。
今天的部长已经成为大使的主要助手。当大使无法履行职责时,如离任、休假或回国,公使通常作为使馆第一负责人担任代办。例如,中国朝鲜半岛事务特别代表刘晓明大使离任驻英国大使后,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第一位负责人是中国驻英国大使杨晓光,他也担任了临时代办一职。
除了外交礼遇上的差异,部长和大使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第三个是参赞。
参赞一般分为政治参赞、商务参赞、文化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武官等。他们是国家各个部门派来的负责人,有一定的专业性。他们全力协助大使们处理两国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成为他们的得力助手。
其中,武官比较特殊。虽然他的外交地位低于公使、参赞,但在所有驻外外交官中,只有大使和武官需要所在国同意后才能派出。而且武官的军衔也不一样。国外的武官基本都是中校或者少校,而我们的武官多是大校,少数使馆派驻的是少将和上校。
例如,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的国防武官黄大明只是一名上校;驻美、日、俄、埃、朝等大国的武官,军衔一般都是少将。
第四个是秘书的随员
大使馆的秘书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和随员。他们是使馆工作的骨干,需要做很多事情。通常都是刚进入外交系统的年轻人,属于驻外使馆级别最低的外交官。很多驻华外交官基本都有驻外使馆秘书、随员的经历。
如现任驻俄大使张,曾担任驻吉尔吉斯共和国大使馆随员、三等秘书;前驻英大使刘晓明曾担任驻美大使二秘、一秘。
这里的一秘、二秘、三秘并不是大使的贴身秘书,而是使馆内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可能是使馆某个办公室的负责人,肩负着学习、实践和处理外事的重要职责。
但是我们发现,除了驻外使馆,中国在国外也有领事馆,比如中国驻韩国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
那么,外国大使馆的大使和外国领事馆的领事是一回事吗?
其实大使和领事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大使代表驻在国的国家意志,享有较高的外交礼遇,需要向驻在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总领事只是东道国派往东道国某地的官方代表处的负责人。他只能向驻在国外交部递交委任书,只能在领事管辖范围内与当地政府打交道,不能超越国家元首和其他在驻在国地位较高的机构或官员。
其次,驻外使馆相当于派驻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即使使馆发生火灾事故,未经大使同意,驻在国消防部门也不能随意进入使馆。另一方面,领事馆不能像大使馆那样享有广泛的特权或外交豁免权。
换句话说,大使属于国家级的驻外代表,而领事只是地方级的驻外代表,权限不同,级别不同,外交礼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