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斩筋_周公斩筋断。
颅内出血至少可以归为轻伤。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轻伤二级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赔偿如下:
1,医药费: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有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3、失去的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4.运输费用:
交通费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5、住院伙食补贴: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6.残疾补偿:
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具体赔偿金额要在医疗终结后确定,如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等。,再按当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