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户口?
城市户口的含义如下:
1,城镇户口不是农业户口。在以往的户籍管理制度中,长期实行城市户口(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和农村户口(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而城市户口是所谓的“商品粮”,享受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城市带来的服务和便利;
2.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镇人口50万至654.38+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低的地方,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和期限、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设定住房面积、金额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要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得超过3年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