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服文书_周公服文书什么意思?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一般采用直接发货;

2.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相关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第一,直接交付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成年家属、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送达时,可以交给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属签收(离婚诉讼中,送达一方时,在受送达人不在的情况下,不能交给既是一方成年家属又是另一方的人领取);受送达人指定收货人的,可以交给收货人签收。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接收文书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送达受送达人和诉讼代理人。向上述受送达人以外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将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或者有送达资格的人时,受送达人或者有送达资格的人拒绝签收,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的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留置送达过程中,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人民法院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并将受送达人拒收的理由和送达日期记在送达回证上,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证人不愿意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三,委托服务

委托送达是指被告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应当是人民法院难以直接送达的;委托法院只能委托其他法院,不能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程序上,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并附上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和送达回证。受委托法院将有关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视为受委托法院已经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被诉人民法院在难以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通过邮局挂号邮寄送达受送达人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执。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符,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动词 (verb的缩写)交付

转介送达是指被诉人民法院根据受送达人的相关信息,将有关机关、单位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转送送达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转送;二是被送达人被收监,通过其所在监狱或劳改单位转送;第三,受送达人已经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移交。负责移送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不及物动词公告的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上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情况下,公告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公告经过一定时间后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事实上,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即公告后受送达人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公告的内容,但根据法律规定视为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通知时,应当在案卷中记录送达原因和送达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小时、天、月和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间和日期不计入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到期前邮寄的不算逾期。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八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我不会交给他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或者组织的负责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应当送交代理人签收。

送达日期为受送达人的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接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签收的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受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由受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交货。

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收到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他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三条被送达人被收监的,应当通过其所在的监狱转送。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应当通过其所属的义务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四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给受送达人签收,以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后三十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应当将理由和过程记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