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记录土地评估增值。
第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需要做账吗?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不需要做账。企业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注册资本不能随意调整。在没有合法的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情况下,企业的产权没有直接发生变化,不可能按照评估增值增加资本公积,直接转增注册资本。
参照规定,企业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对增值评估进行入账,没有法定资产评估和产权变动的情况下,不能对增值评估进行入账。
2.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有哪些?
1),市场法
(一)市场规律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评估土地与近期交易过的同类土地进行比较,从已交易过的同类土地价格中修正待评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应用市场规律的步骤和过程
1.广泛收集交易数据并确定比较案例。
所选择的用于比较和参考的交易案例应与待估土地具有关联性和替代性,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该与待估土地相同。
(2)交易类型应与待估土地的交易类型相同。
(3)交易案例应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4)应与待估土地所在区域的区域特征和个体条件相似。
(5)交易时间应接近待估土地的股价日或可比较修正。
2.修改交易情况。
(1)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有特殊动机,如急于卖出或买入。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情况。
(四)其他特殊交易情况。
3.修改交易时间。
4.纠正地区因素。
5.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6.确定待评估土地的评估价值。可用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中位数法或众数法处理。
2)收益法
(一)收益法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土地未来的预期收益,将预期收益按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算成现值之和,从而确定土地评估价值的方法。
(二)土地收入的数额及其估算
实际收益是指在当前情况下实际获得的收益,一般不能用实际收益来评价,因为个人或企业的经营能力对实际收益影响很大。
客观收入是剔除实际收入中的特殊和偶然因素后的一般正常收入,客观收入可以作为评价的依据。
土地收入包括有形收入和无形收入。在计算收入时,不仅要包括有形收入,还要包括无形收入。
土地收益通常是通过土地的具体使用,以房地合一的形式获得的。
以房地产出租为例,在求土地净收益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计算总收益。
2.计算总成本。(此处不含利息)
3.计算总收入。
4.确定房子的净收入。房屋现值=房屋全部重置价格-年折旧额×使用年限。
5.计算土地净收益。
(3)土地还原利率及其估算
土地减息率实际上是土地投资回报率。
1.采用收益还原法公式,通过收集市场上土地净收益和价格相同或相近的数据,计算还原利率。
2.用完全利率(无风险收益率)加风险保险调整值(风险收益率)的方法计算还原利率。
降低利率=安全利率的风险调整值
3、各种投资及其风险、收益率的顺序插入法。
(四)土地收益期限及其计算
土地收益是指待估土地从评估之时起持续其收入能力的时间长度,通常以年为单位。
土地的收益期一般是从其出让年限中减去使用年限得到的。
3)成本法
(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又称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开发所支出的各种费用之和,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值(地价)=土地购置费、土地开发费、税金、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评估,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不太发达,土地交易实例不多的情况下,无法用市场法等其他方法进行评估。
同时可用于公园、学校、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既无收益又无交易的专项土地评估。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市场价格可能会越来越高。但作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股东,我的股份仍以原评估值为准。在土地使用权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调整股东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