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坟是什么罪?
法律主观性:
《中华民国刑法》第十八章亵渎祭祀仪式、侵犯坟墓、尸体罪第二百四十六条,公然侮辱祭坛、寺庙、教堂、坟墓或者公共纪念场所的,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三百元以下罚金。对于那些干扰丧事、葬事、仪式、传道和礼拜的人也是如此。第二百四十七条损毁、遗弃、侮辱、盗窃尸体的,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损毁、遗弃或者盗窃遗骨、遗体、随葬品或者火化后的骨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企图犯前两项者,应予惩处。第二百四十八条挖掘坟墓的,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规定的犯罪未遂,应当予以处罚。第二百四十九条盗掘坟墓损毁、遗弃、侮辱或者盗窃尸体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掘坟墓损毁、遗弃或者盗窃遗骨、遗骸、随葬品、骨灰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条直系亲属犯第二百四十七条至第二百四十九条之罪的,处罚减半。
法律客观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毁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