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杀人犯,杀人犯杀错了人,收买杀人犯是什么罪?
曾经有一个案例,辽宁首富袁宝静雇凶杀人。最终,据透露,袁宝静和凶手都落网了,最终幕后黑手袁宝静被判死刑。就算他愿意捐出自己的财产赎罪,就算他老婆花了12万疏通关系,最后什么都没改变。他是这件事的幕后策划者。他得罪了一个有权有势的人。有人想要他的命,他的末日已经来临。
在这个事件中,凶手也被判了死刑,幕后的人也被判了死刑。因为性质太恶劣,主观上是故意杀人,最后结果是重判。不管你杀的人想不想杀,就算你杀错了人,执行人也是按照你的指示去做的,只是认错人而已。他认为那是你想杀的人,所以他杀了他。那么两个人的责任是一样的。
去年7月,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雇佣谋杀案。死者是一名女大学生,被男友骗到云南,最后被杀害,埋在荒野。经过调查发现,凶手其实是她男友雇佣的,她死在男友的勾心斗角下。她的男朋友和几个杀手同时被抓,案子还没开审,但结果应该是主谋和凶手几乎一样有罪。
还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雇凶杀人案,发生在广西。雇主花200万雇杀手杀人。杀手通过三层转包,第四层只剩下654.38+万。最后杀手觉得65438+万太惨了,最后偷偷告诉了暗杀目标。遇刺一方最终选择报警。因为杀人未遂,四名杀手和雇佣杀手都被判了五年到两年半的有期徒刑。
前几年北京发生了一起雇凶杀人案,被暗杀的人被杀了。破案后,雇主被判死刑,两名执行人被判无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雇佣杀手的罪行大于杀手的罪行。在广西的案件中,雇主的责任大于凶手的责任,说明雇佣凶手的幕后策划是故意杀人。
雇佣一个人本身就是犯罪。即使凶手认错了人,杀错了人,本案也与用人单位有显著的因果关系。案件本身的性质不会因为错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对象而受到影响。雇主有杀人计划和动机,案件本身与雇主有直接关系。没有人会因为死亡而改变这个事实,所以故意杀人罪永远跑不掉。
这种事情不会发生,除非雇主没有雇佣凶手,凶手也没有雇主,但是雇主已经和凶手有了交易关系。只要凶手实施了,不管他杀了谁,杀对了人没有,雇主都和案件有关系,不可能避免故意杀人,也就是有计划的杀人,属于故意杀人,和凶手有同等责任,这个性质太恶劣了,重判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