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1。各种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部电梯安装作业、空中接口和临边作业中,经常发生建筑工地落物。因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2、高墩、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验算,严格按设计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坠落设施。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如果他们发现有不适合攀爬的症状,就不要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进行高处作业。严禁酒后高空作业。桥墩施工模板、脚手架、支撑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材料应提前准备好。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能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者必须履行签字手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向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根据类别,有针对性地张贴各种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以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止高空坠物,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7.安装前,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塔吊必须编制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设备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8.施工外用电梯的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有防止人和物坠落的保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中不得有障碍物。电梯轿厢运送乘客和货物时,禁止超载,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载。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整的楼层停止装置,各楼层应有明确的信号和楼层标记。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预留洞、通道口、各种临边防护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标准化、仪器化,封闭严密。架设安全平网。在电梯井道内安装和拆卸安全平网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带。《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综上所述,工地本身只是一个松散的建筑,并没有成为一个整体,如果不能保证其安全性,就不会出现坠物伤人的情况。因此,在建高层建筑时,一定要注意上述措施,防止工人甚至路人被掉落的建材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