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为什么要讲16的故事?
我不相信他会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但审讯他的人有办法让他招供。因为我的一个同事刚进去就交代了自己犯下的一切:贪污了多少,谁行贿了,他们行贿了多少,他有几个情人,他有多少房产...我们都想知道他为什么放弃了所有的情人。办案人员不可能知道这么隐秘的事情,我们却把一切都想当然了。办案人员就是有办法让你详细解释!
后来和几个调查员一起吃饭。他们说嘿嘿,绝对没有刑讯逼供,但是没有任何线索也太小看他们了!又一个,想忘记?如果不存在,他们有自己的办法让你清楚记得罪行,解释清楚!一个破碎的人,什么都能记得!
恶迟早要还的,毕竟都是凡人之身!
杜·邵平在16年前讲了这个故事,因为他想要自由。
先把这个案件的大致情况放在一起分析,有助于理解杜的心态。
1.新晃一中操场建设工程埋尸案有两个重要人物。一个是时任该校副校长、校长兼党总支书记的黄,另一个是工程承包人、黄的侄子杜。受害人邓当时在学校后勤工作。
2.虽然黄当时是新晃一中的一把手,但按照程序,学校的操场建设项目需要分管后勤的邓签字。然而,邓没有签字有两个原因。第一,他认为工程质量太差。当时邓带着黄去检测工程质量,用水管冲洗操场墙时,一大半塌了。这样的品质一定不能签字。
第二是项目金额。合同价80万元经黄、杜私自修改,未完工程预付款654.38+0.4万元。邓觉得这样不合适。这两个原因导致了黄和杜对邓的不满,杜甚至扬言要杀他。之后就不要再向教育局举报项目的问题了。黄和杜都认为这个记者是邓。以上原因都为杜害的计划埋下了伏笔。
3.邓最后一次上学后失踪,据邓的家人说,杜是曾失踪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不管杜·邵平是否自愿承认,他至少是这个案子的最大嫌疑人。
接着,杜解释了16年前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1,我们常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虽然杜当时把杀人埋尸搞得神神秘秘的,但是他有嫌疑却没有被抓住。他当时侥幸逃脱,但他最清楚自己做了什么。没被发现不代表没发生。为了钱密谋杀人不是小事,他自己心里应该很清楚。人是有脑有记忆有心的动物,这件事会深深的印在他的脑海和心里,无法抹去。
2.杜心里知道,这件事迟早会被发现,谜底终将揭开。所以在16年,无论他的物质生活如何,内心都不可能如此平静,心理上总会被这件事折磨。即使在16年,他也一直处于焦虑状态。
3.杜因涉黑涉恶被抓后,一方面,或许他心里清楚,16之前的大部分事件是无法掩盖的。另一方面,他自己也被这件事折磨了16年,说出来对他来说是一种解脱。其实这是大部分潜逃罪犯都会有的一种心理。当一些没有被及时处理的罪犯落网时,我们经常听到他们说:“我终于解脱了,心理上解脱了。”杜也是这样。所以他讲的16年前的案例,大部分都是心理上无法承受,不想背负的。累是对人最大的折磨,他说出来会很轻松。
所以,杜能说出16年前发生的事情,基本是必然的。虽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从内心来说,他终于卸下了包袱,可以轻松度过余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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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杜于2003年杀害新晃县一中教师邓世平,至今在逃。从16开始,他在新晃开了餐馆等几个行业。在今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杜为什么要坦白自己杀了人,不想全身而退?
从猜测的角度来看,这主要是由于当地主要部门的人员调动,而杜失去了他的保护网。
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是杜的叔叔。退休后,他和女儿搬到深圳生活,生活滋润舒适。我觉得当时黄炳松是主谋,钱拿了大头。现在舅舅远走高飞,惶惶不可终日,心态失衡。也许他的良心发现了。
可能杀害老师的邓世平等人当时在场,这下子引起了内讧,并供认杜被捕。在强大的审判面前,杜的心理防线崩溃了,暴露了他的真实感情。
目前新晃警方有效办案,解决了这起悬案。
欢迎继续关注,会有完美的消息。
杜已经在社会上混了很多年了。他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他不择手段地占有社会资源,甚至为了钱而犯罪。漠视人命,对他抱有任何幻想都是幼稚!
此前,他曾因放高利贷和暴力威胁他人入狱。在专案组民警深入调查此案时,杜涉黑团伙一成员称,2003年,他听从杜的指示,将邓世平的尸体埋在新晃一中操场下。至此,杜某不得不放弃一桩人命关天的大案,实事求是地说:没有坦白和主动。
不畏强暴,仗义执言的邓先生突然失踪,被埋在生前工作的学校校园里!杜出于何种心理选择将邓先生葬于此地,不得而知,但他被害的事实却是显而易见的。我相信公正的审判很快就会到来!
如果要说这件事最终被曝光的根本原因,那就是一句话:“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十六年前,邓世平被恶势力打败,被邪恶的杜和一帮黑势力打败,丢了性命,葬在操场跑道上。
十六年前,邓世平家败。他们想尽办法为邓世平报仇,但没有人帮他们。他们不得不被没有采取行动的执法人员击败。他们甚至说了那句昧良心的话:“帮不了他们!”
16年来,邓世平一直在地下,默默关注着无数天真浪漫的孩子的笑声,同时也预示着恶势力的逐渐消亡。
16年后,他终于等来了英明领导下的扫黑除恶行动,彻底把杜等恶势力送上了断头台!纸包不住火,罪也躲不过太阳。杜·邵平别无选择,只能用他的良心来减轻他的罪恶。十六年后,邓世平的冤屈将得到报应。
希望借此扫除邪恶的雷霆,让更多的邪恶势力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几种可能性。
1.事实上,警方一直怀疑杜邵平与邓世平的失踪有关,但由于各种压力和没有证据,他们无法迫使他开口。所以,这一次,我们通过扫黑来进行针对性的打击。
要想杀死邓世平并把他埋在操场上,杜一个人做不到。肯定还有其他同案犯,所以警方很有可能诱导他们坦白,在获得一定数量的坦白后从宽处理。
早些时候的新闻报道,姚,杜团伙的重要成员,在这次打击行动中首先被警方拿下。此外,参与过该事件的人也承认了此事。这些也可能成为压垮杜最后一道防线的稻草。
人们往往趋利避害。杜甫不会在没有任何动机的情况下主动坦白这么大的罪行。你能争论多久就争论多久。
而现在,杜还没有完全解释清楚,所以他还在博弈。
2.那就是传说中的良心发现。可能是虽然涉入黑社会,谋财害命,但基本不害人性命。邓,这是他手中唯一的生命。所以他觉得既然抓到了,就能坦白,心里也能有些释然。
但是,我不相信人可以泼硫酸,也不会有心理上的解脱和救赎。
3.还有一种可能。我不后悔,但我不想活了。也许是我有病,也许是我觉得没意思,所以我就承认了。
刚刚看到了野兽大师的稿子,虽然点进去就删了。他的问题是为什么这样一个谋杀案需要这么长时间。我觉得这也给了这个话题一些思考的空间。
我觉得杜背后绝对比他的亲戚和校长更有势力,所以没人敢查。可惜风水轮流转,后台倒了。他就像一个被遗弃的孩子。看到这里,他或许能挽回一些自己的东西。所以他承认了。
这是一起16被掩盖的命案。
2003年,新晃一中新建了操场。校长的侄子杜承包了学校的跑道工程,却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造价。该校邓老师认为操场质量有问题。先是拒绝签字,然后上报县里。结果他被迫签字,被杀埋在跑道下。前不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获得一条16年前的命案线索,案情大白于天下。
然而,根据媒体和公安机关的报道,尚不清楚杜是否亲自供认了此案。我认为杜本人应该或不应该主动或愿意坦白。主动坦白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是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但本案是故意杀人罪,是极其严重、恶劣的犯罪,而且还会涉及其他犯罪事实,所以杜不太可能主动坦白。应该是当时参与或者知道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揭发此案。面对其他人员的供词和证据,杜不得不承认事实。
和前面的回答一样,我不相信杜会主动交代自己16年前杀害邓老师的恶行。
他被捕只是因为他参与了高息催贷。据说是因为他威胁违约方要沉他,对方才不得不报警。
感谢这次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感谢警方的强力打击。
杜·邵平为此被捕,而在正常情况下,他对债务人的威胁将被视为仅仅是一种威胁。没有真锤,靠敲诈是大事。这些罪行并不致命。
罪犯被抓后,他的本能是减轻和摆脱对自己的内疚,少受点苦或不受惩罚,少说话,什么都不说,这是他的本能。
据警方通报,杜对16年前杀人埋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关还辨认了埋尸的现场,还在他辨认的地方挖出了人骨。据说邓老师扎在腰间的衣服没烂。
虽然骨架的身份还有待最后确认,但现有的证据可以证实,他就是失踪的邓老师。
杜·邵平领导着一个黑人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的特点是肯定不止一次作案。
因此,警察对他们的审讯必须是公开的。我们不要想象:
警察:“你做了什么?一个一个,我都记不住?慢慢来,别着急,打黑行动开始后我们就没休息过一天,这几天也没给你们加班。来,抽根烟,想一想,说实话,认罪态度好,可以争取从轻处理。”
杜:“不,它真的走了。我这次只是想吓唬吓唬他……”
警察:“真的没了吗?你想想,X年你指挥过XXX什么?X年你做了什么?要我给你一个提示吗?”
审讯是个技术活,一个有经验的审讯者能把他的恶行翻个底朝天。
更何况这是团伙犯罪。团伙犯罪审判时,每个涉案人员都是分开审判,完全隔离,谁也不知道谁说了什么。说他受审时不害怕是假的。
事实无数次证明,所有的坏物种都是纸老虎,没错,就是这个道理。
16年前发生的事情并不是秘密。家属和当地人或多或少知道一些线索。来自对被害人邓某之子的采访,并在微博中写道:“据邓某之子称,邓某失踪16年前的那个早上,没有任何异常行为的父亲出门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也就是父亲失踪的第二天,家人发现学校操场上有两个大坑,久未作业的挖掘机竟然推了20多分钟的土。当时指挥推土机的是当时的校长黄。关于邓老师失踪一事,时任校长黄对外界表示是携款潜逃。当时,我们不知道警方在接到失踪报告时进行了什么样的侦察。总之邓老师这些年就这样消失了。作为他的家人,他们一度猜测邓先生是否早就出事,是否与当天的挖掘机有关。”
可见这件事只是一个不能说的半公开的秘密。是黑恶势力编织的恐怖势力网络在压制事情的真相。当他的权力崩塌,这件事的真相也会伴随着邓亲属坚持了这么多年的举报,随着镇压正义的势力的瓦解而自然浮出水面。杜也知道,这件事根本隐瞒不了,可能只是为了争一个口供。
1是天意。。16年前就算操场平整了,平整的少也很难平整世界!今天苍天有眼。。。
2.团伙犯罪的特点就是你不能绝对保证别人永远不会说出去。所以为了减轻处罚或者立功,甚至良心发现,事件都有可能爆发。死者死亡的恐怖永远不会从凶手的记忆中抹去。任何情绪波动或意外事件都可能与此事件有关。这也应该是一句名言:不做错事就不怕鬼半夜敲门。一个杀人犯因为做了什么可耻的事而活在世上,未必比死舒服多少。
3.审问很有技巧。你怎么确定是杜某先自爆而不是他的同伙?如果是同伙先自爆,杜某想抵赖,也抵赖不了。毕竟有压倒性的证据。
对付这样的罪犯,枪毙或者注射的死刑确实太轻了。,,,上天虽然开了眼,但还是不公平!!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人民也很难愤怒。。。如果出现这种突发事故,比如带嫌疑人勘查现场,突然下起血雨,嫌疑人掉进坑里被活埋。。。。这可能会稍微平息公众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