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无观音菩萨,万物有其道,如梦如泡,如露如电。我们做什么呢
佛教认为,如果一种现象不能永远持续,可以归为有为法。那么你明白法律是什么,就能明白这四句话。依法办事的人,就是要做一些事情,创造一些东西。也称有为。是指因缘、结合所创造的现象;狭义上是指人的人为行为。也就是说,万物都处于相互联系、生与死的过程中,并表现为生、居、异、死四个方面。另一方面,那些永远绝对存在的,就叫无为。据《光录论》五年史,因缘称为“行”,色心法由因缘而生,故称有为,故有为也是缘起法的别名。大乘义章曰:“以聚造化之意,有做事之道,名有为。”《舍一切论》上说:“因缘叫,色心等法,由因缘而生,谓之有为。”出自:《白话名词新解》是凌波居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