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000元之间,从事违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3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人个人使用,也包括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归还的,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将后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以犯罪时未归还的数额确定。在为其他个人挪用公款的案件中,使用者与挪用人合谋,教唆或者参与策划获取被挪用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使用者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挪用公款不予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超过三个月不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予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